商專知識產權承辦的某雕刻機發明專利侵權案(我方代理原告)在經歷一審、二審的審判后,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此案中,在全面了解、研究案情后,定下切實可行的訴訟策略,成功挖出了真正的“侵權大鱷”。在客戶不能提供有說服力的證據支持其賠償請求的情況下,挖掘被告的侵權行為,并對其準確定性。此舉為提高賠償額度并獲得支持打下了堅實的基礎。
在現場比對過程中,雙方就是否存在侵權分歧較大。為準確定位專利文件中各技術特征的實際功能和行業現狀,我方就具體技術問題與客戶進行深入溝通,并據此做出有針對性的方案進行反復論證。
在庭審過程中,法官起初對某些技術特征是否等同存在疑問。我方詳細闡述相關技術特征的技術效果,客觀地強調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。同時,靈活運用本行業的生產標準及管用做法,旁征博引,并結合對公知技術的理解,成功贏得了法庭的支持。